关于申报201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7类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6浏览次数:135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7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部门认真领会省教育厅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每类项目、每个课题首先报送纸质申请书一份,经科技处审查、科研督导指导、修缮后,由我处统一网上在线申报上传,课题负责人按规定申报相应份数的纸质材料。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http://61.167.33.11

联系人:孔祥森   韩玉静

电话:6819123

 

附件:1、关于申报201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2、关于申报201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3、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4、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5、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6、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7、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1:关于申报201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201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将于6月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2年科技项目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等相关领域开展的研究。

3、重点项目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员申报(含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应围绕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我省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

4、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指导项目应保证学校或课题组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二、申报范围
1、黑龙江省省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申报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2、部委属、市(局)属和民办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只能申报指导项目。

3、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只能申报指导项目,申报工作由依托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组织。

三、申报要求
1、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和海外学人资助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其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2、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3、在研项目结题验收及人员变更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4、重点项目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在《申请书》系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正在承担重点项目的实验室不得申报。

5、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面上和指导项目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上报省教育厅一份)、重点项目一式五份,《申请书》书面材料必须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项目的学校须填写"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
6、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材料申报同时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由学校科研管理人员统一在网上申报,登录“黑龙江高校科技网”的科研项目栏,(网址:61.167.33.11),申报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下午16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进行网上申报或网上资料填报不完整的一律不受理书面材料。项目的评审工作委托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
7、书面材料的申报时间为:哈市高校7月5日、哈市以外高校7月6日,9:00—16:00时,地点:黑龙江省教育培训中心915房间(哈尔滨市民益街102号)。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项目汇总表
(附件1请从下载中心下载,附件2请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不要排序)

 

附件3: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属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加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后备学术带头人,支持他们围绕国际科技前沿、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与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等开展创新研究,使之成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和长江学者等,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黑教科〔2010〕77号)的有关规定,请各学校组织推荐2012年度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项目,现就“支持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计划”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科研支持计划,在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项目资助方式实施,择优培养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培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和院士奠定人才基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  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本计划的目的是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拔尖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申报的项目由申报者自拟题目,内容重点围绕其学科发展的国际前沿、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与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等开展创新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名额

1.申请者须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页面用 A4纸,一式8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主要体现近5年的科技成绩、研究方向、社会兼职等)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50页。

2.http://61.167.33.11

联系人:王明福、彭树青, 联系电话:0451-53623726。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请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下载)

 

 

 

附件4: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启动实施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发展计划》子计划,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省属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需的资助经费。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重点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倾斜。

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是落实“高教强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校科技创新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术骨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已获得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三、其它事项

1.“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和高校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

2.申请者须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页面用 A4纸,一式8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50页。对网上申报资料不全、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概不受理。

3.省教育厅将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中择优推荐部分入选者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4.http://61.167.33.11

 

联系人:王明福、彭树青, 联系电话:0451-53623726。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

(附件请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下载)

 

附件5: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本科院校: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高教强省建设中的作用,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到我省高校工作,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推进人才强校,实现高教强省目标,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黑教科〔2010123号),现将2012年度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重点支持围绕我省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发展需要和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的相关研究,注重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

二、资助对象及申报人员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要求执行。本资助计划的重点是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到我省高校工作,以研究项目作为载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项目。

三、“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

四、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技和人文项目、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和海外学人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作为此项目负责人申报。

五、推荐项目须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申请书》需用A4纸,一式8份(至少含一份原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50页,对网上申报材料不全、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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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明福、彭树青,联系电话:0451-53623726。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附件详见黑龙江高校科技网)

附件6: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本科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启动实施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发展计划》子计划,培育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遴选资助2012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现将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申报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须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团队首席专家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学术骨干应为45岁以下的教授(研究员),学术骨干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其他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各学校在推荐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注重团队骨干成员研究方向的一致性。

4.鼓励支持跨学科、跨学校组建科技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5.推荐申报材料必须是近5年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等,且不是项目组成员的成果不能体现在申报材料之中。

二、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推荐申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须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的有关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每项申报限80个页面(包含附件在内,超出80个页面原则上不予受理),一式10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上报省教育厅。

2.各学校限额推荐,对网上申报资料不全、逾期、超额、不符合条件和个人申报概不受理。

3http://61.167.33.11

联系人:王明福、彭树青

联系电话:0451-53623726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以上附件详见黑龙江高校科技网)

 

附件7: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本科院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拔尖创新人才,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现将2012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是我省为推动高校科技创新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术骨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2012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将重点支持围绕我省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建设发展需要和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的相关研究。注重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向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青年学术骨干倾斜。

三、为做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培育工作,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领域的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四、凡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条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本项目。

五、“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和高校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部委属、市属和民办高校由学校自筹解决。

六、正在承担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未结题验收前,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予以推荐申报,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不能再申请本计划。

七、推荐项目须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申请书》(见附件2),页面用 A4纸,一式三份(至少含一份原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50页,对网上申报资料不全、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概不受理。

http://61.167.33.11

联系人:王明福、彭树青,联系电话: 0451-53623726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以上附件详见黑龙江高校科技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科技处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