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工资变动情况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8浏览次数:178

各单位:
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职工作人员每年1月要晋升薪级工资标准,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基数。
根据省里工作安排,我校于2019年4月进行工资调整,现就有关说明通知如下:
一、在职工作人员调整并补发薪级工资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工作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月人均90元左右,并补发2019年1—3月增加额部分。
二、调整并补扣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月缴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月至12月工资四项合计+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中二项合计)÷12×8%;
个人月缴职业年金=(2018年1月至12月工资四项合计+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中二项合计)÷12×4%;
个人月缴住房公积金=(2018年1月至12月统发工资应发项总额+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12×12%;
个人月缴医疗保险金=(2018年1月至12月统发工资应发项总额+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12×2%。
工资四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工资二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在4月调整标准的同时补扣
2019年1—3月差额部分。如有异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6819084。
人事处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