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校内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09浏览次数:161

 各单位:
2019年校内津贴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现将有关津贴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校内津贴包括基础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其它津贴和2018年教学业绩津贴。
二、基础岗位津贴按所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其它津贴和2018年教学业绩津贴分12个月发放(3月至次年2月)。
三、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认真填报《2019年校内津贴发放审批表》(注意人员增减及职务职称变动情况),“教学业绩津贴”按业务部门审核确定的2018年教分总量核定,并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教学任务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院(部)外兼职教师的教学业绩津贴由所在兼职单位填报。机关单位不用填报审批表。
    四、脱产进修和国内访学的教师比照岗位津贴的50%发放生活补贴;脱产读研和国外访学的教师不享受岗位津贴。
五、《2019年校内津贴发放审批表》于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胡广源
联系电话:6819084

                           人 事 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