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办法》(农垦校发〔2013〕71 号)精神,学校拟实施2018-2019年度职工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新入职、职称职务(本人或配偶)、家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职工须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偶为外单位或无单位的需同时提交《采暖费、物业管理费补贴证明》;女方为我校职工,其配偶有单位的,每年需提交《采暖费、物业管理费补贴证明》。夫妻双方职务职称、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上述两份材料可不提交。
2.请各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相关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统一提交,以保证我校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3.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真实可靠,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除如数追回发放相关费用外,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4.各单位务必于9月27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后,报房产管理科(主楼东区808办公室),联系人:殷凤春,联系电话:6819152,13836961098。
附件:
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2018-2019年度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申请表
2.采暖费、物业管理费补贴证明
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