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高等院校社科联,省社科联各团体会员单位,各高等院校、社科类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12]1号),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18年5月7日起,各单位可将评奖信息转发给相关单位及人员,组织开展好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