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 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7〕502 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 号令)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黑政规〔2017〕3 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稳步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2017 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4.在主动服务龙江经济、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人才培养结构战略布局中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5.在探索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特别是与俄罗斯等教育科技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6.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模式和成果。
7.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8.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等。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成果,积极申报。
二、推荐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有效解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推荐条件
1.成果应经过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
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 项。
5.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 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 项。
四、推荐材料
推荐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详见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果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
选内容等。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上述纸质材料合并装订成1 册(一式3 份),需加目录,封面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首页,装入厚牛皮纸袋,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封面页贴于纸袋正面,上报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备份。
支撑和旁证材料要凝练精简,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出教学成的良好效果。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材料的扫描版本(合并为一份PDF 格式文件),电子文档名称为“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推荐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暂不报送,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我厅按需调阅。
五、推荐数量
2017 年度拟遴选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0 项、二等奖100 项,共计150 项。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基础上,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做出突出贡献,并确实有效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教学成果,可提名为特等奖。各高校推荐名额根据本校专任教师数量的1%确定,专任教师数量以我厅最新统计数量为准。获得2014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可增加与获奖数量相同的推荐指标。请各高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限额指标(详见附件2)推荐,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推荐。
六、推荐要求
1.推荐的教学成果一律不分等级,汇总后填报《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至材料接收地点,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 份)报送至材料接收地点,电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7 年10 月31 日。
七、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闫明明,蒋鲲;联系电话:0451-53623756,13136677121;电子邮箱:yanmingming@vip.126.com。材料接收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0451-86390307。材料接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 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新教学主楼E2015 室。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2.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表3.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7 年9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