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4浏览次数:127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按照省基金处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的各类项目名单排序表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1份统一报送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人:孔祥森
联系电话:6819123
科技处
2014年9月24日
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我省基础研究工作将围绕省委、省政府“五大规划”和新一轮产业建设目标,以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培养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为重点,省科学基金将继续加大对35岁以下优秀科技人才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学研结合和对外科技合作,鼓励科研院所紧密围绕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重点大学知识创新的优势,依托重点实验室平台,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民生科技,等重点领域超前组织一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的研究课题,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2015年省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过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受理时间从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25日24时止,届时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者年龄在2015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高校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研院所和企业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养资助的对象为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科技人才。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申请重点项目应按照《2014—2015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瞄准国内外科学前沿并对我省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装备等领域的基础研究项目。
2.经过立项研究,可预期在同领域内获得国内前沿或获得本学科国内同行专家广泛认可的、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能够申请发明专利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或能够形成未来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3.优先支持以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为依托,校企、院企合作项目。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申请时应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
4.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科学基金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5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我省区域条件、特点及有较强实力领域的研究工作。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科研工作的业绩(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5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四)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者男性年龄在2015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
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性。
(五)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1.申请者应具备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并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年龄在2015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高校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院所、企业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并与国外学习、研究内容相关。
二、申报方式
省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hljkjt.gov.cn/。点击首页的“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科学基金”进行申报。
三、有关要求
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我省本科院校和省级以上的科研院所及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单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总数不得超过120项、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50项、留学基金项目不超过20项。
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数量等于上年获省科学基金项目数×2;依托单位上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1:3匹配面上项目;2014年未获得省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单位各类基金合计允许申报2项;为加强基金管理,对依托单位2008-2010年省科学基金结题率低于70%、60%、50%的,分别按5%、10%、20%的比例核减申报指标,低于40%的按50%的比例核减申报指标。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定指标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3.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个高校推荐不得超过2名,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不超过1名,被推荐者在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上填写《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
请书》网上提交后,将电子件备份发送到E-mail:kjtxm@126.com。
4.为了充分发挥省科学基金的育苗和引导作用,申请者当年只能申请一项省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和省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项目;承担过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省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人员基金只能承担一次;承担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次,面上项目结题后必须间隔1年时间申报。各单位申报的边缘学科项目不得超过总项目数的10%,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不受理边缘学科项目。
5.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经费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3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7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5万元,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不超过6万元,管理学科不超过5万元。
6.请各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在项目受理期限内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省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基金项目的“申请书”及申报项目汇总表打印1份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或邮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政府前楼520室,邮政编码:150001)
技术咨询电话:51920344,51920355 联系人:胡 茹
业务咨询电话:82632603 联系人:王福成、曹 颖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