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2浏览次数:174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重要引导和示范作用,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运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13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要重点做好2012年度项目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研究项目是否按完成计划开展了具有基础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研究,发表理论文章数量、转载次数、成果的社会反响和成果运用转化情况。
二要认真做好到期未结项目的推进工作。主要检查2011年以前(含2011年)立项到期未结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完成研究任务。
三要认真做好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的审查工作。各科研管理部门要确保变更申请中所填事由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延期申请,对进展明显缓慢、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类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类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申请的项目,要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延期。
四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检查工作。按照《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对各类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是否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题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
二、检查要求
1、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在省社科规划办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各社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检查工作采取由各单位自检自查和省社科规划办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2、检查工作主要通过情况通报会和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在研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解决。
3、加大对到期未结项目的督办结项力度,对久拖不结的项目加强督办,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限完成研究任务;对2010年以前(含2010年)立项到期未结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未批准延期到期未完成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已批准延期的除外),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批准延期和同意变更课题组成员的需在结项审批书后附变更批复。
4、要高度重视成果宣传推广和运用转化工作,充分利用《成果要报》、《优秀成果选介汇编》、《社会科学简报》、专刊专栏、黑龙江社会科学网、黑龙江理论网和广播电视等载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类项目结项时须附有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含国家、省部、地厅等部门),没有转化的不予结项。
5、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分析,也要有数据统计分析,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未结项目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等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以及今后改进措施和建议等,省社科规划办将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下载)纸质文本报送我办,同时将电子本文发送至我办邮箱。
   联 系 人:张立民 刘项旭  
联系电话:0451—53607195
     网    址:www.hljsk.org
   邮    箱:hljguihuaban@sina.com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