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教学简讯:2012年第1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1浏览次数:479

 教学督导简讯
2012 年第1 期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督导组二Ο一二年五月十日
督导听课札记
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感
        不必讳言,思政课是我们大学里一门棘手的课程。现仅就我们督导听过的几位教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修养与法律》),说说我们的感受与想法。
        我们感到《修养与法律》课内容很好,有的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观念,爱国主义与民族精神,各种法律制度等;有的是修身、做人的准绳,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终身学习理念等;还有的是立世必备的人生指导,如大学生成长成才,大学生的择业和创业、婚姻与家庭等。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其它有些课程学生学习后,可能一辈子都用不上,但《修养与法律》课里的许多道理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是人人应该握有的,学到了会终身受益。国家和学校对于《修养与法律》等思政类课程也十分重视,如单独成立思政部,派老师出去学习,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在听课中督导也看到,教师们在教学上也没少花费心思。如案例教学法、问题引导法、专题讲述法等好教学法的应用,还有多媒体课件各种情节录像等也可谓丰富多彩。我们可以说《修养与法律》的授课教师不见得讲的多好,但总体上应该说不比受学生欢迎一些公共和专业课教的差。
        如此看来,《修养与法律》对学生如此必要;上级如此重视;教师教的也上心。我们听课时却注意到,某位老师这节课讲的不错,甚至可以说精彩,可是有些学生就是不听,课堂上相当多的学生不抬头,睡觉的、玩手机、说话的,这是常有的现象。按照“只有教不好的教师,没有学不好的学生”理论,首先要找教师的原因,如何能让《修养与法律》课能吸引全体学生,如何以学生为中心来教学,那些一看就懂的内容少讲或不讲等。总之,在教的方面确实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按“没有比较,便没有鉴别”的常理,如果说学生不愿听《修养与法律》课,因其教师授课水平(总体上)不如其它课,那就有失公允了。为什么学生不爱学?我们认为,相比之下原因之一是很多学生对该课有“先天性的偏见”。造成这种偏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这里难以一一展开,也不是靠一校一师所能解决的。我们认为要想提高《修养与法律》的授课效果,能够马上采取并可立竿见影的办法是改大班课为小班课。凡是上过大班课的教师都知道,大班授课组织教学困难,纪律不好管理,学生人数众多,师生难以互动。而课堂思想交流和沟通是上好《修养与法律》课的重要方法,尤其推广研究性教学大班授课更难以进行。另外,主楼大教室的有些椅子,只要就坐者一动就发出吱吱的噪音,加之使用麦克有的失音,听课效果又打了折扣。因此,建议《修养与法律》能按自然建制班上课为好。如果合班,最好不超过80 人。当然学校的小教室有限,这个要求给管理部门出了难题,但考虑到《修养与法律》课的重要性和重视性能予以考虑。
        顺便提及,笔者觉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名字太长,《道德经》没“思想”吗?可老子并未称之为《思想道德经》;《论共产党员修养》没讲“思想道德”吗,可刘少奇并未称之为《论共产党员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若要有“基础”二字方显严谨,那就称本课为《修养与法律基础》,此算是学术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