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2年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即将开始办理,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我校教职工,且至少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
二、接收材料时间:2012年1月3日
三、接收材料地点:财务处701室12号窗口
四、提取材料:
(一)在农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03年迁校时通过学校办理工商银行贷款的的教职工须提供:
1. 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配偶为本校教职工且也需提取,应另附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2. 2011年12月还贷扣款记录复印件(以银行卡还款的教职工须在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存折与银行卡还款记录均应体现贷款人姓名)。
(二)本人或配偶在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须提供:
1. 提取人为贷款人的,须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配偶为本校教职工也需提取,应另附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2. 提取人为贷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3. 2011年12月还贷扣款记录复印件(以银行卡还款的教职工须在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存折与银行卡还款记录均应体现贷款人姓名);如在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月冲的,须提供月冲还款记录,并加盖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章。
4.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复印件(未开具发票的,可提供正式往来收据,须盖有开发商财务专用章)、购房合同复印件。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发票复印件,同时首付款发票及购房合同复印件无须提供。
(三)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教职工须提供:
1. 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配偶为本校教职工且也需提取,应另附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2. 2011年12月还贷扣款记录复印件(以银行卡还款的教职工须在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存折与银行卡均应体现账号及贷款人姓名);
3. 商业贷款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复印件(未开具发票的,可提供正式往来收据,须盖有开发商财务专用章)、购房合同复印件。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发票复印件,同时首付款发票及购房合同复印件无须提供。
(四)以上复印件均为一份,务必清晰有效。以往年度已办理过提取的教职工只须参照(一)中要求提供材料即可。
五、联系人及电话:赵磊 6819142
财务处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