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在工作中起到带头人作用。
2.负责提出本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及研究生招生方案、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组织申报学科建设项目,主持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开拓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保持本学科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同类学科中的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
3.负责本专业的建设任务,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建专业课程教学团队,指导并确定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大纲、考核大纲等,领导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在课程内容与教学内容改革、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4.带领本学科人员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创新,积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研究生指导、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5.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计划与使用等,接受院(部)的监督检查。
6.学科带头人要完成教授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任务,并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带领学科组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3年内,组织本学科申请获得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厅局级3项以上;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在国家学术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7.积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带出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创新团队。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研究方向带头人1至2人、学术梯队3人以上。
8.组织学科点开展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要求学科每年应有3次以上的学术活动,组织或参加学术会议(国家级)若干人次,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或学科建设建议书。
学科方向带头人工作职责:
1.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学科经费使用计划。
2.协助学科带头人负责实施经学校批准的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
3.3年内必须申请或完成与本学科有关的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相关奖励。
4.协助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重点学科的基地建设,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落实,专业实验室建设。
5.协助学科带头人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组织对重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学科自评报告,撰写学科建设工作总结。
6.协助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骨干发展对象的培养。
7.完成学科带头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科组成员工作职责:
1.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具体落实、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学科经费使用计划。
3.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每三年必须申请或完成与本学科有关的一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相关奖励。
4.参与所在学科方向的学术团队,团结协作、共同完成重大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鉴定、报奖。
5.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组织对重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学科自评报告,撰写学科建设工作总结。
6.积极参与重点学科的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落实。
7.完成学科带头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1.重点学科的经费来源: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拨、学校拨付和系(部)自筹经费。重点学科在首期专项经费投入后,学校每年将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学科还应努力申报争取各类科研、教改项目,拓宽经费渠道。
2.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3.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仪器设备、零配件购置及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购置;学科建设业务费、学科建设所必须资料费、学术交流费、论文发表版面费、科研项目立项、鉴定费等费用。
4.重点学科带头人每年须上报详细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学科组成员使用经费,由重点学科带头人签字、学科办及科技处审核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5.经学校审核下拨的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经费,分别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配或挪用。
6.对重点学科建设做出特别贡献的个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