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182


为充分调动思政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促进发展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农垦校发[2012]139号)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有利于调动部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绩效岗位津贴分配与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质量、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规范考核程序,保障客观公正。
二、实施范围
绩效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是思政部按教师岗位聘任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三、考核和分配办法
1.考核方式:绩效考核从教学、科研、党建和工会工作等四方面进行,依据《思政部教师绩效考核打分表》(附件1.2.3),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
2.分值计算:绩效考核各项按百分制进行计算。其中教学、科研工作分别占权重的40%,党建、工会、综合工作共占权重的20%。
个人最终得分=教学工作×0.4+科研工作×0.4+ (党建、工会和综合工作)×0.2。
四、考核程序
1.采取教研室、教研部分别负责,共同考核的方式进行。
2.部门公示。绩效岗位津贴分配结果将在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发放。
五、有关说明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停发全年的绩效岗位津贴。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由思政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