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145


一、性质和组成
思政教研部学术委员会是审议部门学科、科研规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机构。成员由部门高级职称教师代表5-7名组成,其成员由部门选任。
二、工作职责
1.审议部门学科建设规划方案,对部门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
2.审议部门科学研究有关申报材料,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评审科研(教研)成果、项目,鉴定科研(教研)成果的学术水平。
4.负责部门教师的职称、技术岗位聘任等成果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5.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业界同行联系。
6.完成部门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三、议事规则
1.思政教研部学术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2.学术委员会会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决议事项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3.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