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4浏览次数:1342

为了加强教学交流和业务学习,提升思政课课堂教学的整体水平,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制定本制度。
1.每位任课教师均应在每学期内完成5学时的听课任务。
2.每次听课须听满1学时,遵守课堂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3.在听课过程中,重点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如实记录教师授课过程并填写《听课记录》。
4.听课人除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外,还必须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听课结束后,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在听课中发现值得总结、推广的做法,听课人须及时反馈情况到课程负责人;在听课中,发现存在问题较突出,但不宜与任课教师直接反馈时,听课人必须将相关情况及时反映至课程负责人。
6.听课活动是一项严肃的教学督导与教学交流活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思政部教学检查组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专项听课活动。听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教研室评估和思政部目标考核内容。思政部每学期期中、期末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